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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二故鄉—華人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
【我的第二故鄉—華人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 活動辦法 壹、比賽簡介 為更緊密聯繫全球華人情感,鼓勵國人及海外僑胞影音短片創作,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特舉辦第二屆「華人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廣邀海內外華人以「我的第二故鄉」為主題,分享第二故鄉的美麗與感動故事,展現華人在異地奮鬥打拼之積極、進取精神。 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參、活動期程 (以台灣當地時間為準) 一、宣傳日期:2010年2月1日起 二、活動日期:活動期間自2010年3月1日至10月5日止 (一) 影片上傳:2010年3月1日中午12:00至5月31日中午12:00止 (二) 入圍公告:2010年6月14日(於活動網站公布20支入圍影片名單) (三) 網路投票:2010年6月14日中午12:00至9月30日中午12:00止(針對20支入圍影片網路投票)。 (四) 得獎公布:得獎結果將於2010年10月5日公布於活動網站(「EARLY BIRD獎」及「週週送參加獎」將於活動進行中陸續公布),頒獎典禮將擇期舉辦。 肆、比賽主題 l 我的第二故鄉─2010華人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 以「我的第二故鄉」為主題,訴說華人遠離出生故鄉,來到異地奮鬥打拚、成家立業的過程,及分享第二故鄉的美麗與感動故事。短片形式、風格、類型、題材不拘,拍攝長度為90秒至120秒。 伍、活動規則 一、參賽資格 (一)海內外認同中華民國、熱愛台灣自由民主之華人,不限個人、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員姓名,隊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皆可參加,每人(隊)參加徵選作品數量以一件為限,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二)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業務合作單位之員工家屬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將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規定 (一)作品規格 1. 短片長度:須為90秒至120秒之間,超過120秒或不足90秒,影片將無法上傳。(系統設定秒數有誤差值,凡完成上傳步驟之影片,其長度即符合作品規格) 2. 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影片、動畫等均可)及器材不拘(惟以HD、Digital Betacam、Betacam等為佳)。 3. 上傳格式:檔案格式以avi、wmv、mpg、asf為限,上傳檔案大小為1GB以內。上傳後系統將自動轉檔為flv格式,並壓縮檔案為400K及4:3 (480x360)尺寸。 4. 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I.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II.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III. 參賽者稿件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IV. 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 參賽作品需為2010年2月1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 7.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8. 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短片徵選者須保留原始檔(avi、HD、Digital Betacam、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宏觀電視」及其他電視媒體播放。 (二)報名方式 1. 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每個帳號限上傳一件作品。 2. 報名步驟: (1) 至活動網頁加入會員並完成參賽影片上傳後,下載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表(含證件影本黏貼)、活動規則暨著作權約定書(最後一頁須親筆簽名)」。 (2) 填寫完成後將紙本寄送至僑務委員會或所屬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始完成本活動報名。 1. 該紙本須於上傳後一個月內寄(送)達僑務委員會或所屬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逾期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2. 若為團體參賽,由隊員其中一人加入會員上傳影片即可,但每位隊員均須填寫並統一寄送「參賽者基本資料表(含證件影本黏貼)、活動規則暨著作權約定書(最後一頁須親筆簽名)」,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網路投票 (一)在投票期間,網友於加入會員後,至活動網頁中點選「我要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1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二)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評審與獎勵 評選方式 一、評分佔比:評審評分佔比85%,網路人氣票選佔比15%。 (一)初選評審標準:創意表現30%、主題表達30%、影像品質與音樂40%。 (二)複選評選標準:創意25%、音效25%、導演25%、劇情25%
二、評審評分 (一)審查:所有上傳之作品將由僑務委員會宏觀電視顧問團隊,先就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等影片作初步篩選,再依投稿先後將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公布於「我的第二故鄉─2010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網頁。 (二)初選:所有上傳之影片將由評選專家評分,並評選出20支入圍影片進入複選階段,並供網友票選。 (三)複選:複選階段將邀請各界知名人士組成評審團,依創意、音效、導演、劇情等部分評分,評審複選成績佔比85%。 (四)評審評分單項分數最高者,將頒發「最佳創意獎」、「最佳音效獎」、「最佳導演獎」、「最佳劇情獎」。 (五)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三、網路票選 (一)參賽作品經主辦單位初審後,入圍作品將於2010年6月14日中午12:00至9月30日中午12:00期間於網站進行票選活動。 (二)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1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三)網友票選結果將加總至複選評分中,網路人氣票選成績佔比15%。 獎勵方式 一、「金僑獎冠軍」:共1名。每人(隊)可獲美金1萬元及獎座一座。 二、「金僑獎亞軍」:共1名。每人(隊)可獲美金5千元及獎座一座。 三、「金僑獎季軍」:共1名。每人(隊)可獲美金3千元及獎座一座。 四、「金僑獎單項獎」:共4名。最佳創意獎、最佳音效獎、最佳導演獎、最佳劇情獎各1名,每人(隊)各可獲美金1,500元及獎座一座。 ★ 如同時獲得上述(冠、亞、季軍及單項獎)兩項以上之獎項,獎金部份以領取最高獎金為限。 五、「金僑獎佳作」:入圍影片中,未獲上述獎項(冠、亞、季軍及單項獎)者,每人(隊)各可獲美金500元及獎座一座。 六、「網路票選人氣獎」:網路票選中,未獲上述獎項(冠、亞、季軍及單項獎)之最高票數前2名,每人(隊)各可獲美金500元。 七、「EARLY BIRD獎」:共20名。以故事內容分五大地區(北美、南美及大洋洲、亞洲、歐洲及非洲、國內),各地區前4名上傳作品(最遲須於2010年3月31日中午12:00前完成上傳程序)且符合參賽資格者,每人(隊)各可獲美金100元。 八、「週週送參加獎」:共15名,凡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於網路票選進行期間,每週三由電腦隨機抽出1位網友,於每週四公布得獎名單(第一週抽出由6月14至6月22日參加投票的網友,第二週起抽出6月23日至6月29日參加的網友,依此類推…如遇假日則順延一天),得獎者每人將可獲美金100元。 九、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一)冠、亞、季軍及單項獎之得獎獎金以領取最高獎項獎金為限,如得獎者同時獲得「金僑獎冠軍」及「金僑獎單項獎」中之最佳創意獎,領取獎金則以冠軍美金1萬元為限,不再另行頒與美金1,500元,但仍將頒與冠軍及最佳創意獎兩座獎座。 (二)獲得「EARLY BIRD獎」,領取美金100元,仍可獲得入圍作品之獎金。 (三)佳作得獎者,可同時獲得「網路票選人氣獎」,獎金共計美金1,000元,頒發「金僑獎佳作」獎座。 (四)得獎結果將於10月5日公布於活動網站(「EARLY BIRD獎」及「週週送參加獎」將於活動進行中陸續公布),得獎獎金須於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頒發。 (五)領獎程序:主辦單位將統一於10月初以電子郵件通知所有得獎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獎金領據」及得獎作品之原始影片檔光碟(除「EARLY BIRD獎」及「週週送參加獎」之得獎人)寄(送)達僑務委員會(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或所屬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六)本活動以美金為主要獎金幣別,若您提供之帳戶為國內台幣存款帳戶,將依當天匯率匯入等值台幣;如您提供之帳戶為國內美金存款帳戶,本會將直接依所提供之帳戶匯款,以上手續費皆由本會吸收。如您為國外參賽者且未提供前述帳戶,本會將先轉至當地最近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本會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請其代為交付,其國內手續費由本會吸收,惟國外銀行手續費則依各銀行收取標準,從獎金中扣除。 (七)另「週週送參加獎」獎金之撥付,不論國內、外得獎人,皆直接匯入該得獎者帳戶,其國內手續費由本會吸收,惟國外銀行手續費則依各銀行收取標準,從獎金中扣除。 (八)「得獎影片」獎金領據上簽收之姓名須與報名時繳交之基本資料表上參賽者相同,不得中途更換。如為一人領多項獎金,僅須填寫一張獎金領據(獎金合併),另如為多人共組一隊報名,須於同一領據上依序分別填寫各人資料。 (九)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7條、第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簽具領據一份,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二、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須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辦法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八、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九、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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