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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電影資金與製作人(下)

    電影資金的來源,合夥人不外是常見的其中一種,其又可分爲一般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前者屬於主動,而後者屬於被動性質,兩者權益各不相同。一般合夥人是與拍攝工作相關的工作人員,像是製片人、導演、攝影師、錄影師、演員、后製人員等,他們有相同的完整目標,可以參與影片的製作與討論,並允許在電影檔期外的時間去接另外的影片案子,最後在影片結束后依合作條約上的比例分得影片的回收利潤。然而,有限合夥人則與電影工作無關,他們並無電影製作的參與權,只允許供給固定資金上的協助,即使影片超出預算也無需加碼,而是由製片人來支付。這兩种合夥人都通過合約獲得法律上的保障,一旦電影難產,他們可取囘當初投注的資金。可是,假設是電影如期完成后的虧損,所有合夥人必須共同承擔責任,這為其缺點之一。

    如果不想找尋合夥人,其實有另一個便利的管道是去籌得更多資金,但這需要更多的經費及要注意許多法律上的規定,那就是成立製作公司。製作公司是個合法的行業運作實體,比獨立作業的合夥關係來得更有系統,它擁有清晰的職務分配,能夠依照固有的模式去處理大量影片的評估及製作,讓工作取得更高的效率,合作機會陸續有來。製作公司的這樣穩定營運鐵定能抓住很多投資者的考量,再來它能公開買賣股票、股東可享有免稅賦上的減免之特點,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也大大地增強,在電影圈裏的競爭力確實會比其他合夥的獨立工作室來得堅強和富有保障。但還是會出現一個小小的問題,製作公司可分爲大小兩种,小成本製作公司的股票往往比較不具投資的吸引力而要承受較大的風險,變得無法生存。在臺灣,成立電影製作公司的觀念近年來才慢慢被帶進來,希望能一洗臺灣電影工作者總是傾家蕩產拍電影的惡性循環,這意味向國際電影工業發展的重要指標。

    另外,爲了獲得更多無法在國内取得的資金來源,國際合資的例子近年來也越來越多。不論作品的好壞,但如果不是因爲資金不足、場景或題材的必要性,其實就大可盡量避免跨國合作的繁複程序,因爲除了最基本的企劃書外,還要事前對合作的國家法律規範、娛樂產業相關法規進行調查,找出最適合採用的合作方式,像是有些國家只願意提供場地和人力,又或某些國家只提供後製上的便利等。跨國合作,即使一切安排妥當,但有時候仍然會衍生出到國外工作的語言障礙、不同工作習慣的踫撞、本國與外國演員的數量規定,以及劇本必須修改等問題。話雖如此,與國外合作或取得外國資金其實相當有利於日後電影的發行,至少不會局限在本國。在跨國合作時,其實大可成立一個跨國電影公司,讓雙方能在具有法律約束的公司保障下合作愉快,電影製作人也能藉由這樣一個平台去處理所有電影製作的事務,還能再尋求第三個國家的資金注入,甚爲方便。

    在臺灣,稍較普遍的資金管道就是政府單位提供的的補助金,其包括了長、短片輔導金、公視人生劇展、優良劇本等,這當然也隨即附上了很多拍攝條件的限制,在這裡也就不一一道出,其每年的規定都會有所不同,申請時必須了解清楚,不然到時候電影製作違反了規條,反而得不償失。如申請輔導金不成,再不然就是抵押房產向銀行借貸,不過前提是電影必須具備大小片厰的發行合約、銷售海外或是有綫電視台的可能性、知名的演員及完工履約保證等條件,當然還要有較高的製作預算方能跟銀行達成借貸的交易,製片人甚至還要抵押自己的資產,如果日後無法支付利息,製片人所抵押的資產就會被扣押。在此提醒,銀行的利息是一筆相當驚人的數目字,如果電影製作真的需要向銀行貸款,財政預算中必須緊記要把利息給一併計算在内。若製片人敢再冒險一些,便可嘗試到網絡上尋找與其企劃案配對成功的合適投資人,那是最特別及創新的一種方法,在臺灣雖未有成功的例子,但並不代表不可一試。

    臺灣的電影產業在融資方面的處理一直都尚未完整,以致電影工業總是感覺一蹶不振,上述所提過的種種資金管道如果能夠加以改善,其實製片人尋求資金不會是一樁難事,而首要的是製片人必須清楚需要多少錢及怎樣償還借款,同時要保證讓投資者看到實在的利潤,讓他們感覺到備受保障,這樣的話,接下來的資金合作將源源不絕,臺灣電影工業也就能逐漸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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